学校规章 当前位置:首页>>学校规章

关于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0

为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并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工作明确以下规定:

一、关于资金使用

(一)年度财务预算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制定财务预算前,财务部门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最后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执行预算。预算经上级同意批复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不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不再上会研究,但对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要事先在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三)增加预算或超预算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预算外临时增加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工程项目超出预算10%的,要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要规范预算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二、关于项目招标

(一)工程、采购、租赁、承包、服务等项目,金额达到5万元的要进行公开招标,其中30万元以上的要按规定进行政府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至5万元的要进行校内公开招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

(二)当公开招标不成立时,属于政府招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属于校内招标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三)进行项目招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校内招标管理办法及询价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