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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要事项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0次
为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属重要事项均要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
二、需要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备案:
(一)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包括重大疫情、负面舆论、重大火灾、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民族宗教事件;罢课、罢饭、群体上访、集体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
提供材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处理情况报告。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含科级干部)。
提供材料: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推荐考察结果、公示材料、任免决定、总结报告。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文件、学校相关规定、实施方案、评聘办法、评聘结果、总结报告。
(四)年度考核情况(含中层干部考核)。
提供材料: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
(五)工作人员招录情况。
提供材料:招聘公告、招录办法、录用结果、总结报告。
(六)职工评优评先情况(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文件、学校评选办法、评选结果、表彰文件。
(七)学生评优评先情况(包括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文件、学校评选办法、评选结果、表彰文件。
(八)学生受重大处分情况(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提供情况:违纪情况报告、处分决定。
(九)职工受处分处罚情况(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
提供材料:处分处罚情况说明、处理决定。
(十)学生床上用品采购情况。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通知、采购合同、厂家供货资质、批次质检报告。
(十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提供材料:党费缴纳相关文件、党费缴纳标准、党费缴纳明细表、党费使用明细表。
(十二)因公出国(境)情况。
提供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材料、因公出国(境)公示材料、出国(境)情况报告。
(十三)公务用车购买情况。
提供材料:上级审批材料、购车相关材料。
(十四)公务接待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提供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费用汇总表。
(十五)年度预算情况
提供材料:预算审批材料。
(十六)部门经费划拨情况。
提供材料:部门年度经费划拨表。
(十七)资产处置情况。
提供材料:资产处置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十八)经济收入情况(包括资产租赁、门市出租、食堂承包等收入)。
提供材料:相关合同、收入情况说明。
(十九)工程建设情况。
提供材料:工程招标相关材料、工程评审、验收材料。
(二十)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提供材料:招标相关材料、采购情况报告。
(二十一)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指单项资金50万以上项目)。
提供材料: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十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除外)。
提供材料:立项相关文件、立项通知书、经费使用相关材料。
(二十三)招生录取情况。
提供材料:省考院相关文件、录取规则、实施方案、录取总结报告。
(二十四)图书、教材采购情况。
提供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情况报告。
(二十五)项目招标情况。
提供材料:招标情况报告。
(二十六)与校外签订协议(合同)情况。
提供材料:协议书(合同书)、情况说明。
(二十七)收取学生费用情况(学费、住宿费、单招考试费、团费、党费除外)。
提供材料:收费审批材料、收费标准及明细表。
(二十八)捐赠情况(包括学校捐赠、师生捐款)
提供材料:捐赠情况报告。
(二十九)审计情况(包括财务、工程、培训审计)
提供材料:审计报告。
(三十)其它应该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备案按照“实事求是、一事一报、即时报备”的原则进行。需要学校纪委进行即时监督的事项,要事先事后分别报备;不需要即时监督的事项,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对于发生过程较长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分阶段进行报备。
四、报告备案时要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备案表》(二份),同时提交第二条所述相关材料。《重要事项报告备案表》由部门主要领导填写;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可使用复印件。
五、报备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按时报备所属重要事项。对不及时报备、拒不报备、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