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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现代治理能力,提升教职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的效果,规范参加短期培训资金使用,依据“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使各处室、系部派遣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更加规范有序,现制定本规定。

一、形式界定

1.短期培训指除了访学进修(教务处负责)与学历进修(人事处负责)以外的一切学习培训。

2.各类短期培训(含各领域的业务培训、新入职教职员工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领域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等),目的是提升职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扩充教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学业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权责明确原则。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履行好审批手续、学成后的考核等工作职责。

2.计划性原则。各处室、系部要根据本部门开展工作中的业务需要、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任务等需要,结合预算情况及财务报销的相关要求,合理制定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短期培训的规划,统筹安排好本部门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3.重点性原则。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

4.倾斜性原则。按照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的具体安排,优先考虑重点发展专业及学科教学管理及业务人员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同时充分考虑新建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5.一致性原则。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的内容应与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或教学、科研任务有密切的联系,并与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6.导向性原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不定期外出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优先选派考核优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荣誉或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

三、审批程序

所有参加短期培训人员需在外出培训前填写《会议(培训)审批单》(见附件1),并准备好会议或培训通知,一般人员和中层副职须向分管校领导申请参训,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须向校长申请参训,并按请假程序向校长、书记请假。所有人员须经领导同意且在《会议(培训)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参训。

四、有关要求

1.遵规守纪。外出参加短期培训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进修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财务、纪检提出的纪律要求,若因个人原因中途受到退学或法律制裁等处理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本人须赔偿培训期间的全部费用。

2.守德善学。教职员工外出培训期间须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维护学校声誉,同时要虚心好学,做好学习笔记,要与学校实际相结合,多观察、多思考。

3.注重交流。

①短期培训结束后,教师要回顾、整理培训内容,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总结。

②参训人员按领导安排,在本部门或更大范围内汇报交流。

③参训人员要在开展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培训内容,转化学习效果,使培训效益最大化。

4.加强审核。交流结束后,参训人员填写《教职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持短期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学习总结材料找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5.档案留存。参训人员的《教职工外出参加短期培训考核表》、短期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学习总结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存档保留。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